倡导文明祭扫,推动殡葬改革!这才是清明节的正确打开方式
又是一年春草绿
又是一年清明时
值此缅怀英烈、悼念先人的高峰期,森林防火、治污减霾的关键期。为进一步革除丧葬礼俗陋习,推进殡葬改革,提高城市文明程度,在新区形成文明祭扫的新风尚,特向新区人民发出倡议。
文明祭扫倡议书
一、摒弃陈规陋习,实行文明祭扫。
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,不在道路、广场、小区、草坪、建筑物附近等场所烧纸钱冥物,用更加环保、科学的方式祭奠先人。采取鲜花祭扫、网上祭扫、种植纪念树等绿色、低碳、环保的形式,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。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,做倡导文明祭扫的带头人,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市民群众。
二、发扬传统美德,倡导厚养薄葬。
要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,发扬中华民族“尊老爱幼、孝亲敬老”的传统美德,多照料亲人,多关心老人。老人在世时,多尽孝道,使其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乐;老人逝去后,从俭办丧、文明祭奠,让逝者欣慰,让生者无憾。
三、科学安排时间,采取错峰出行。
清明节群众集中祭扫可能会导致各墓区短时间内人流、车流高度聚集。广大市民应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,避开高峰日,错开时段,保证祭扫活动安全、顺畅、有序进行。
四、严防事故发生,共度平安清明。
防止火灾事故,不携带火种、火源进山,不在街道、广场、社区、墓园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、抛撒纸钱。不在野外、林区等焚香烧纸,燃放鞭炮等。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,在祭扫时要听从民政、公安等管理部门安排,增强安全意识。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;驾驶机动车辆出行时,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,服从交通值勤人员的现场指挥。
西咸新区文明办
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
2019年3月30日
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
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
做绿色殡葬的先行者
做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者
为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贡献一份力量
下面
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种
文明祭扫的好方式
这些方式最文艺
在殡仪场馆设置有歌曲和配乐诗,通过为逝者点播生前喜爱的乐曲、歌曲、诗歌等,倾诉哀思。
亲自演奏哀乐以及逝者生前最喜欢的音乐,诵读其最喜欢的诗词、美文片段等。
通过写悼念词、写书法、画画等方式纪念祖先。
这些方式最出彩
为已逝故人献束鲜花、鞠躬敬礼,追忆哀思。
在指定礼堂,大家把鲜花摆放在已故亲人的遗像旁,伴着舒缓的音乐,由专人念祭文集体悼念。
这些方式最心语
在祭祀条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,以及真情寄语。
将自己要表达的思念之情写在小卡片上,用气球带上天空,表达对已逝亲人的缅怀之情。
通过笔祭、烛光祭祀等形式,表达对逝者的思念。
这些方式最时尚
通过登录祭祀网站为逝去的亲人建立一个祭祀馆,然后通过网络进行追悼。
将已故亲人生前留存的影像资料,编辑制作成多媒体进行播放,重温已故亲人的成就。
这种方法最生态
通过植树寄托哀思,既祭奠亲人又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。
通过精心修整植物寄托哀思。
这种方式最友爱
以小区、居民楼举办集体公祭。可以将自制的祭祀条幅、追思卡、呈告函、追思诗文挂在亲人墓碑上,或者在墓前深情地朗诵。或参与集体劳动等,由此与逝者进行心灵对话,以慰藉心灵、告慰逝者。
这种方式最实在
提一个小桶,带一张毛巾,清明来到亲人的墓前,把墓碑墓穴擦一擦,洗一洗。这种扫墓的方式表达生者对逝者的思念之情,也让墓园的环境更加清洁。
推动殡葬改革
倡导文明祭扫
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
西咸新区多措并举
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
为了加强殡葬管理,深化殡葬改革,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加快推动大西安新中心建设,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、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》(陕政发〔2012〕28号)、《西咸新区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》等精神,结合新区实际,在新区范围内依法推进殡葬改革。
自2019年3月起,新区托管辖区新亡故人员(或迁移坟茔),全面推行遗体(遗骸)火化、集中安葬(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)。
2019年3月起,新区籍人员亡故后进行遗体火化(或迁移坟茔火化遗骸)、集中安葬的,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助:
1、新区籍农村居民(村集体经济成员)新亡故人员,实行遗体火化、集中安葬的,原则上由新城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2、凡新区籍居民亡故后,实行遗体火化、集中安葬,符合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条件的,每具遗体在给予一次性火化补贴基础上,由新城按有关文件要求,再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殡葬救助。
3、对城乡居民新亡故或搬迁坟茔,选择树葬、草坪葬、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,在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、殡葬救助补贴基础上,再给予1000元节地安葬补助。
对应当实行火化、集中安葬的遗体(遗骸),拒不火化,进行土葬的,由民政、国土部门依法查处,对拒不履行处罚的,由相关部门协调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。
对在文物保护区内,应当进行迁移或平坟、落碑、绿化的坟茔,家属拒不执行的,由文物部门依法查处。
凡阻碍、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聚众闹事,不听劝阻,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实行遗体火化、集中安葬的,不得发放丧葬费、抚恤金;其家属子女系国家工作人员的,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相应处理。
破除陈旧丧葬习俗
大力弘扬厚养薄葬
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土葬行为
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新风
让我们携起手来
用实际行动
保护环境
为推动新区建设大西安新中心
做出积极贡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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